伊洛 发表于 2011-6-28 08:30:12

《社会保险法》七一实施 六大亮点关系您

       核心提示 《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为方便市民更好地了解这部“民生大法”,本报记者今日采访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杨连专,为您解读这部法律。

    亮点一:跨省就业 养老保险随人走

  【相关案例】在北京打工的洛阳人刘先生,近期准备回我市工作。但他在北京已经按当地规定缴纳了4年的养老保险,缴费额度为每月600多元。

  对于这种情况,杨连专表示,《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刘先生可以将自己在北京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洛阳,继续缴费,在北京的4年将计入缴费时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享受待遇与缴费多少挂钩。”

  【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杨连专介绍,由于各省缴费基数不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等原因,每年都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成功的个例,《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这个问题将获得解决。

  《社会保险法》还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事项做了具体规定:如果是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如果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如果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杨连专说:“这样做不但能提高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还能根绝农民工退保现象,这是《社会保险法》亮点之一。”

  【我市现状】我市已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手续。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由两地相关社保经办部门办理。

    亮点二:医疗费异地结算成为现实

  【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杨连专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我市现状】作为河南省异地就医结算试点城市,我市在2009年9月就和上海签订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协议,从当年10月1日起在上海安置的退休人员可在当地直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2010年我市的异地就医委托结算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重庆、广州四地市。

  虽然我市异地就医结算走在全省前例,但也是仅限于双方签订协议的城市,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就医结算目前仍不能实现。《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细则实施后,医疗费异地结算将成为现实。

    亮点三:工伤无人管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我市现状】目前我市工伤保险救治主要依据的是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按照现行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但在实践中,由于个别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工伤职工应得的工伤待遇,造成工伤职工待遇无法落实,从而引发矛盾。

  【法律规定】为解决上述问题,《社会保险法》作出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另外,由于第三者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者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者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再向第三者追偿。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社会保险法》同样规定可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治疗费。”杨连专表示,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垫付制度,不但涵盖面宽,而且从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本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使工伤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能真正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

    亮点四:失业人员纳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

  【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在突出保护参保人的权利同时,对弱势群体相关待遇也给予了相应提高。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市现状】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待遇主要依据的是《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640元、医疗补助金64元,合计704元。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仍需缴纳医疗保险费。

  杨连专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的医疗费用不打折。

    亮点五:丈夫缴费 全职太太可报销生育费

  【法律规定】以往夫妻两人中,如果妻子没有工作,并且只有男方交了生育保险,生孩子的相关费用是不能报销的。7月1日之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了。《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生孩子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但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杨连专说。

  【我市现状】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目前我市实施的生育保险报销规定主要依据是《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男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一年)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上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亮点六:用人单位不办参保登记将“双罚”

  【法律规定】近些年,尽管相关部门社保金收缴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的农民工、临时工没有参保,《社会保险法》生效后,用人单位再不给职工参保,将受到严厉处罚。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此外,对于欠缴情况,处罚力度也加大了。对于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由原来的处罚单位变为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双罚”。

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11-6-29 10: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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