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洛 发表于 2011-7-7 15:21:01

群发垃圾短信被判刑引起的思考

利益的驱动,导致垃圾短信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公害。日前,我国群发短信涉罪第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4名被告人有罪。从公众面对垃圾短信的无奈叹息到司法机关的依法审判,被垃圾短信“骚扰”多年的手机用户,终于看到了法治的力量。

(据《工人日报》)

笔者饱受群发小广告垃圾短信的骚扰几年之久,首例群发小广告短信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真是解了笔者心中的一点“小恨”。我在为这个首例拍手称快之时,希望那些对国家法律抱有侥幸心理的“奸商”们赶紧收手,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反思,为何长久以来,群发垃圾短信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今才是第一例?

群发小广告垃圾短信的行为对老百姓的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谓大矣。对于这些小广告短信,我们这些手机用户对其虽“恨”却投诉无门。而当收到一些色情、高利贷之类比较恶劣的短信时,举报给当地公安部门后也总是不了了之。

由此,笔者认为,这个具有偶发性的首例,并不能起到真正处治这些违法经营者,规避这些无证群发小广告短信的效果。在这方面,我们还真应该学习国外一些有效的做法,就规范、制裁垃圾短信进行立法,加大处罚力度,使一直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群发垃圾短信行为受到依法查处。

豫偃阿孬 发表于 2011-7-7 17:04:19

就得治治这些烦人精,叫他们:'(:'(:'(,

指尖逝流年 发表于 2011-7-7 17:38:28

严惩

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11-7-12 17:52:40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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