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洛 发表于 2011-7-17 09:27:51

工龄计算少十年告上法庭讨公道

师某原是河南省南召县太山庙乡某村支部书记,1985年太山庙乡政府书面通知,调师某到乡企业办工作,此后师某一直在该乡工作。2010年10月,南召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劳局”)审核同意其退休,但将其参加工作时间审定为1995年,并颁发了职工退休证,理由是乡政府属国家机关,劳动法实施前,乡政府没有通过正规录用程序所使用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临时用工关系,因而不能计算工龄。师某补缴养老保险金是从1995年开始的,其工龄的起算点只能是1995年。但人劳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和法律依据。

南召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人劳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此项确认行为的事实依据及法定理由,故师某所诉理由成立,法院判决撤销已颁发的退休证,重新为师某颁发职工退休证。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月小小光 发表于 2011-7-17 09: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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