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 发表于 2008-9-15 21:53:58

妥了讨论就是讨论贴   错就错了 你还咬住死绝子打滴流不是!

孤独不苦 发表于 2008-9-15 21:56:49

哦 那就不说了 又太监了

阳光 发表于 2008-9-15 21:57:05

我忘了调了不行啊!

孤独不苦 发表于 2008-9-15 21:58:22

你能调成啥? 你当正方就是反对承担责任 你当反方?

阳光 发表于 2008-9-15 21:59:55

所以 这种选择题就是没意义!情况多了去了 什么都没那么绝对!

孤独不苦 发表于 2008-9-15 22:02:43

所以我一说话大家都不吭声了 关系到大家类切身利益啊

阳光 发表于 2008-9-15 22:05:24

对啊!可以说这是中国的一种劣根性 普遍低调谦虚,没人喜欢当出头鸟!出来一个也不想承担责任!所以取消组织者就没责任了 这样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心里明白谁提议的就行!

孤独不苦 发表于 2008-9-15 22:09:06

哦 今天辩论的结果就是 以后只有提议者 没有组织者了 因为这样就可以逃避压力和责任了 不用承担很多东西了
大家都可以随意了

阳光 发表于 2008-9-15 22:10:18

支持!就这样

孤独不苦 发表于 2008-9-15 22:11:46

好事大家继续抢
屎巴巴都往别人身上抹哦

永恆の肆神 发表于 2008-9-15 22:15:21

原帖由 孤独不苦 于 2008-9-15 21:42 发表 http://www.yanshi.cc/bbs/images/common/back.gif
就拿他刚才说的 我去组织一次志愿者活动
我是活动组织人 我召集大家去维持交通秩序吧
到了地方 如果有人不小心出了车祸 这个责任我可以不承担
但是 如果有人带着志愿者的标志在大街上和人打架了
志愿者的名声受损 ...


出了车祸你就得承担责任 所有参与的人都有受到连带责任。法律规定的好像电视上出过这样的例子

阳光 发表于 2008-9-15 22:15:41

这句话就不对了 既然参加了 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提议的人也不是爹妈 看不惯你可以揍一顿!自己的屁股自己擦!不想擦就别去凑热闹!

孤独不苦 发表于 2008-9-15 22:18:16

原帖由 yhss 于 2008-9-15 22:15 发表 http://www.yanshi.cc/bbs/images/common/back.gif



出了车祸你就得承担责任 所有参与的人都有受到连带责任。法律规定的好像电视上出过这样的例子

那不中了 你设个反方论点是啥意思

阳光 发表于 2008-9-15 22:22:01

我的意思就是取消组织者 ,这样法律就找不到责任人了啊!自己的屁股自己擦!

永恆の肆神 发表于 2008-9-15 22:22:31

我们这个没你说的那么严重,只是一些小的摩擦而已

孤独不苦 发表于 2008-9-15 22:24:25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不要看小而不解决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不是什么体谅 理解就能完事的

阳光 发表于 2008-9-15 22:26:21

只是有这么一种情况啊 毕竟发生这种事情的几率跟中五百万彩票一样低!

孤独不苦 发表于 2008-9-15 22:27:45

是啊 你一点小摩擦 他心里一点小各异 慢慢人都走完了

我不是本拉登 发表于 2008-9-15 22:36:41

事实上组织着已经做了好多打算了 ~他们也想把每次的活动都搞到最好~
但是呢 好多事情就是预料不到的~ 就是俗话说的计划赶不上变化~
请你们体谅下组织着吧~

虽然我没参加过你们组织的活动但是我知道的~

永恆の肆神 发表于 2008-9-15 22:46:08

我的意思78楼已经说出来了   任何人组织任何活动都有插曲 太正常不过了,而有些人就是抓住这点问题 与组织者争辩,没多大的意义,与其争辩不如想办法解决活动中存在的不足。

奥运火炬传递演练了几次?每次演练跟预想的结果都一样吗?就因为一些干扰等等,火炬就不传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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