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偃阿孬 发表于 2012-3-23 20:57:47

发扬“打狼精神”打击腐败岂不美哉?

 连日来,曾经出过打虎英雄故事的山东,又因为一只“野狼”致使无辜村民死伤恶性事件而再次声名远扬。不过笔者发现,现在可能是由于人类严重退化之故,咋像到了手无缚鸡之力的程度?人家武二郎当年是独自一人徒手击杀那只吊睛白额大虫,而且那天喝的未必是国酒茅台。而当地警方居然荷枪实弹几乎倾巢而出,费劲九牛二虎之力,才最终射杀据说还不一定是真正作恶的那只“野狼”。
  不过从现有图文并茂的报道来看,发生在鲁南革命老区的这场“打狼”人民战争,确实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当地村民像庆祝解放一样,相互奔走相告,燃放鞭炮以“感谢亲人”为民除害。更为令鲁南人民感动的是,据悉那只疑似“野狼”被射杀之后,好像又出现了新的“敌情”,又新发现其他“野狼”踪迹,于是仅仅一个柴胡店镇,这两天便出动千余人次巡逻,久违了战争年代那种警(军)民鱼水情场景重现鲁南。
  笔者注意到,有关鲁南警察射杀“野狼”一事的评论,并非一种声音。但愚以为,在强调“以人为本”的现实社会背景下,对一只危及人身安全的“野狼”杀无赦,甚至“宁可错杀千只,也不可放过一只”,都无可非议,这也是尊重“人权”和人的“尊严”的充分体现。同时,笔者从鲁南警民这种“宜将剩勇追野狼”的“打狼精神”中颇受启发:假如全国上下大力弘扬这种“打狼精神”严厉打击腐败,何愁没有百姓的清平之日?
  从生物学意义上看,狼的本性是凶残的,但一般不会主动袭击人类。可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狼的名声一直不好,“声名狼藉”即是如此,“披着羊皮的狼”的帽子还依然由狼戴着。而从社会学意义看,愚以为,现实中“披着羊皮的狼”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可是“披着羊皮的官”的情况倒是屡见不鲜。君不见,有多少被查处的贪官污吏案发前不都是“清廉”模范?而这些披着“清官”外衣的“官狼”之危害,又有谁能说清甚于“野狼”多少倍?
  所以笔者禁不住为之思忖:当一只已经属于濒危动物的野狼进入公众视线之后,便引来社会各界甚至是不惜诉诸武力对其穷追猛打格杀勿论,可是对那些实际上比“野狼”倍加凶残的“官狼”,查办起来为何就鲜见鲁南警民的“打狼精神”?据《法制日报》曾经报道过的一个数据显示:近年被查处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无数事实说明,真正的“野狼”并不可怕,最可怕的就是一只只潜伏着的“官狼”。
  据介绍,狼是非常聪明的一种动物,智商颇高,可以通过气味、叫声沟通,具有极强的生存能力,在自然界生物链中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是控制当地生态平衡的关键角色,而它们唯一的天敌,就是人类。因而相比“野狼”,“官狼”显然要技高数筹,这也正是“野狼”濒危“官狼”兴旺的主要原因所在。故而要想有效打击腐败,必须发扬鲁南“打狼精神”,形成对那些潜伏着的“官狼”人人喊打之势,使之无处藏身。若能如此,岂不是民之所愿、国之大幸?

听音轩 发表于 2012-3-24 18:28:17

对那些潜伏着的“官狼”要人人喊打,使之无处藏身。这是民之所愿、。:@

洪安面粉 发表于 2012-3-26 14: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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