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红叶 发表于 2009-3-19 09:42:40

求助律师

我们家属院是15年前盖的,   房产证上面写的是东西长39米 ,南北宽27米   ,我们楼下北面是我们的煤球房   ,现在又要在我们家属院的北面盖一栋商品房 ,顺着大路盖的   ,可是我们都不知道两楼之间需要的距离是多少米,现在北面要盖的商品房,和我们原有家属院大楼的距离只剩下大概有10米左右,这10米的距离中间,我们煤球房就占了3米多,{听说是要把我们的煤球房拆了,具体怎么补偿也没有说,我们现在是都想保留煤球房}这样的情况不知道违背建筑法没有。不知道说的清楚不清楚,请教一下。

远山 发表于 2009-3-19 09:57:28

关于楼间距国家是有规定的,可以去规划局了解一下,也可以给他们反映一下

香山红叶 发表于 2009-3-19 10:03:26

关于楼间距国家是有规定的,可以去规划局了解一下,也可以给他们反映一下
远山 发表于 2009-3-19 09:57 http://www.yanshi.cc/bbs/images/common/back.gif
他们是一伙的就是‘贵画拒“和大单位.小单位一起搞的   谢谢你了

香山红叶 发表于 2009-3-19 11:13:55

等待.............

老顽童 发表于 2009-3-19 12:00:14

那你可以打张律师的手机咨询一下,她可以帮助你。。。。。。。。。。。

爱你如烟a 发表于 2009-3-19 13:39:11

那你可以打张律师的手机咨询一下,她可以帮助你。。。。。。。。。。。

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09-3-19 18:54:56

间距规定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根据上述规定,你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到规划局询问,他们应该给你们回答。

香山红叶 发表于 2009-3-20 08:59:26

谢谢张律师

香山红叶 发表于 2009-3-20 11:46:53

再一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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