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09-4-26 22:05:42

无盖窨井摔伤人,五家公司担责任

无盖窨井摔伤人

五家公司担责任

    近日,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一名不慎掉入窨井受伤的当事人获得5家公司共计4600余元的赔偿。

  2007年12月6日晚,胡某经过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时,掉进道边无盖、无警示标志、无安全措施的窨井致伤,伤残10级。该窨井属南昌某管网公司所有,内有江西某网络传输公司、南昌某网络传输中心、中国联通某分公司、中国铁通某分公司等单位的通讯线路经过。2008年11月,胡某提起诉讼,要求上述5家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公共场所埋设通讯线路、设置窨井后,窨井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对窨井盖负有维护、管理义务。窨井盖丢失,未及时补上,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属管理瑕疵,5家公司应当赔偿。(廖宏黄文亮)

来自人民法院报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09-4-26 22:59:10

法律公正,应该这样做

逍遥马 发表于 2009-4-28 15:09:16

认真学习,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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