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09-6-29 16:54:45

大学生替考被学校开除 法院判决撤销处分决定

2008年6月,赵兰因替同学参加全国四级英语考试被所在学校开除学籍。赵兰认为学校对其开除学籍处分过重,于2008年12月中旬将其母校告上法庭。河南省许昌市魏都人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出的对原告的处分决定在程序上存在违法之处,原告请求予以撤销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作出了撤销学校对其处分决定,责令学校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为赵兰恢复学籍的判决。

惊起一鸿 发表于 2009-6-29 17:04:34

哦,可能重了,不过撤了,学校还会给她处分。

碧柳如烟 发表于 2009-6-29 17:38:51

路过,看看:y015:

冰凤凰 发表于 2009-6-29 18:38:38

应该受点处分

小马1981 发表于 2009-6-29 20:04:45

应该警告一下

点石成金 发表于 2009-7-1 22:32:46

我认为对赵兰开除学籍的处罚决定并不重。
   我尊重法院的判决,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
   但是我认为学校仍然可以重新作出开除赵兰的处罚决定。因为按照学校规定,赵兰的行为应该开除。赵兰没有值得同情之处,她应该为她的行为付出代价。
   我们缺乏的就是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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