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8天的宝马车被撞坏 车主索赔贬值损失获支持
宝马新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坏,引发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宝马车主不仅要求对方车主赔偿巨额修理费,还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费。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先生应赔偿徐小姐车辆修理费等损失51.6万余元的70%即36.2万余元;并赔偿宝马车辆贬值损失费25万元。 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的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在汽车交易市场上,事故车辆的估价显然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在法律上,这一价值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此种车辆所有人的权益应得到保护。本案中,徐小姐的受损车辆经修复,车辆在外观上虽能达到“恢复原状”的效果,但并不能完全恢复到事故前的原有状态,且车辆经评估后已出卖,此贬值损失已实际产生,故陈先生理应赔偿徐小姐相应的车辆贬值损失费。 1# 张爱玲律师有道理啊 陈先生应赔偿徐小姐车辆修理费等损失51.6万余元的70%即36.2万余元;并赔偿宝马车辆贬值损失费25万元。
....那都61萬了比原車價還高10W 学习了! 陈先生应赔偿徐小姐车辆修理费等损失51.6万余元的70%即36.2万余元;并赔偿宝马车辆贬值损失费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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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風 发表于 2010-2-12 06:12 http://bbs.yanshi.cc/images/common/back.gif
本案中51.6万元不是宝马车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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