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的胖子 发表于 2010-4-10 21:22:58

脸那?职责?
纪律?法制?

开心的胖子 发表于 2010-4-10 21:23:52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NNNNNNN年以后才会实现吧?

开心的胖子 发表于 2010-4-10 21:26:20

我的子孙哪:社会法制实现日
         家祭勿忘告乃祖

白云边 发表于 2010-4-10 23:11:20

处理的力度不大啊

白云边 发表于 2010-4-10 23:12:31

就像是在应付差事一样

我忽悠你 发表于 2010-4-11 20:30:00

这也叫 处理 ?

万安箫剑 发表于 2010-4-12 05:53:35

本帖最后由 万安箫剑 于 2010-4-12 05:54 编辑

大伙别难为公安局领导了!人家能让张某休息30天,就是“很重”的处罚了!处罚重了,得罪了后台,想摘帽子呀!忍耐一下吧!人家张某能在全世界为偃师“争光”,得感谢人家呀!
谢谢啦,人民的交通警察!

我忽悠你 发表于 2010-4-12 18:26:51

杨过 发表于 2010-4-12 20:32:39

知法犯法,至少也得参照民用车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罚标准

麦速 发表于 2010-4-12 21:03:24

关注。。。。。。

灵魂独舞 发表于 2010-4-16 19:54:21

说了等于没说一样,不能令人满意!

老船长 发表于 2010-4-20 10:32:31

处罚太轻了强烈建议曝光 曝光曝光形象

老船长 发表于 2010-4-20 10:34:10

当事人可以把惩罚当是度假了怎么办这是严重的忽悠老百姓啊

双月 发表于 2010-4-20 15:00:56

感觉好像领导不是很重视,处罚怎么看都有点忽悠人

紫衫幽灵 发表于 2010-8-19 03:25:09

这算惩罚?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10-4-8 23:51 http://bbs.yanshi.cc/images/common/back.gif


    应降级或清理出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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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转)偃师市公安局关于豫C2066警车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