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妇登长城遭雷击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婚夫妇登长城遭雷击坠亡”案(正义网5月13日已报道)进行二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丈夫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妻子是北京大学的在读博士,这样一个家庭在许多人眼里算是幸福的“标准”。而在2009年6月13日,这对新婚夫妇陈某、魏某同友人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西栅子村生态观光园处购票入园,后去攀爬箭扣长城时遭遇雷击,跌落山下身亡。事后,两死者的父母将该长城脚下的西栅子村村委会以及出售门票的北京西栅子生态观光园(以下简称西栅子观光园)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共计60万元,此案在之前的媒体报道中被称为“新婚夫妇登长城遭雷击坠亡”案。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某、魏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遭到雷击后坠崖死亡,此事件是一起意外事件,陈某、魏某的死亡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今日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意见作出裁定。
被害人死亡属意外事件
法院认为,被害人陈某、魏某的死亡原因,根据怀柔区公安分局的鉴定结论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事发时,同去的几人位置前后相差不到十米但都不同程度的感到了雷击,陈某、魏某处于代峰之后的有坡度位置,雷击后二人从原站立处坠落,均为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需指出的是,打雷属于不可控的自然现象,由此发生不幸应属不可控制亦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
被害人陈某、魏某在看到相关的公告牌警示之后仍擅自攀爬,且在攀爬长城过程中,未注意天气变化,及时采取避雷措施,遭遇雷击后坠落是导致二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与西栅子村村委会、西栅子观光园的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村委会、观光园已尽提醒义务
就上诉人的西栅子村村委会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游客攀爬未经开发的长城的诉讼理由,法院认为,禁止攀爬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允许游客游览、参观的长城应属众所周知的事实。西栅子村村委会作为长城沿线的村落虽负有看护长城的责任,但长城作为自然、开放的区域,地域广阔,西栅子村村委会对其控制是有限的。
西栅子观光园在出售的“北京箭扣生态观光园”门票的正面确实印有箭扣长城的图像,但在门票背面的《游客须知》的第一条亦写明:进入园区内的所有人员,严格遵循国家文物保护的法令法规;禁止攀登园区内古长城。西栅子观光园售票处亦有告知,应视为西栅子观光园已经尽到提醒义务。
此外,入园后沿途多处亦有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雁西湖镇人民政府等设立的公告牌,提醒游人不要攀登未经开发的长城。
未开发长城不能设防护栅栏
上诉人在二审开庭中提出,西栅子村委会、西栅子观光园未在事发处设置防护,亦未安装避雷设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长城保护应坚持原状保护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西栅子村委会、西栅子观光园无义务更无权利在未经开发的长城上设置护栏及避雷装置。 本案事发地位于箭扣长城最高最险处,名叫“鹰飞倒仰”。
● 箭扣长城位于京郊怀柔县西北八道河乡境内,距怀柔县城约30公里,山势非常富于变化,险峰断崖之上的长城也显得更加雄奇险要。箭扣长城因整段长城蜿蜒呈W状,形如满弓扣箭而得名。箭扣长城是明代万里长城最著名的险段之一,是近年来各种长城画册中上镜率最高的一段,向来是长城摄影的热点。
● 鹰飞倒仰,顾名思义,“鹰飞倒仰”形同展开翅膀的老鹰,位于鹰嘴部位的地方是一个呈90度的断崖,是箭扣长城著名的险要地段,被当地人称为“擦边走”,因为可行走的位置只有1米多宽。这是修建在一个突兀的山体之上的敌楼,其势险峻雄奇,在本来就跌宕起伏的群山间拔地而起,传说就连雄鹰飞到这里也要倒仰向上奋力高飞才能到顶,因此而得名。 很悲剧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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