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年 发表于 2010-7-25 16:31:32

10万现金奖励不闯红灯者 160余人已领走8万

7月10日一早,石家庄市福兴阁职工郝召云像往常一样走在上班的路上。早8时,当她行至市区中山路与建设大街路口处时遇到红灯,就在她停下脚步等红灯的一瞬间,有人为她送上一份不期而至的礼物——送礼人是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武瑞琪。郝召云得知,自己作为当日该路口“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获得现金奖励500元。
  因不闯红灯而获得奖励让郝召云感到很有些意外,她表示,不闯红灯早已成为自己的习惯。
  与此同时,河北邮政公司职工、电动自行车骑乘人王秀山,作为该路口红灯亮起后“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也从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省会文明办主任薛建廷手中接过500元奖金。
  当日,该市共有6位不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骑乘人分别获得500元奖励。
   此前,河北省省会文明办(机构名称——记者注)、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决定,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至7月21日期间,以宣传倡导、志愿劝导、奖惩引导为着眼点,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
    7月21日下午,石家庄市交管局副政委周文华告诉本报记者,截至21日,此项活动共现场奖励“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和“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共164人,发放奖金8.2万元。现场奖励活动因前几天下雨而适当推迟,活动结束后该局将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大海 发表于 2010-7-25 17: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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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10-7-29 17:57:07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为不闯红灯而得到政府奖励500元,公安交通局花巨资10万进行此活动,其实是对财政的一种浪费,不知他们的决策是怎样得到批准的。应该把这些财政资金用到真正应该用的地方去。

风过无痕 发表于 2010-7-29 18:28:35

怎么样不浪费,反正比贪污了强的多

绿树成荫 发表于 2010-7-30 23:39:41

咱偃师啥时候也执行就好了

点石成金 发表于 2010-8-4 13:41:03

我认为石家庄的做法值得提倡!实际上这种模式是对遵守法律的褒扬!凭什么法律只具有惩罚功能,而不能有表扬功能呢?

梦想成真 发表于 2010-8-12 18: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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ゞ緈諨ぁ約錠 发表于 2010-8-31 08:23:05

有这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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