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希 发表于 2008-1-19 23:28:54

志愿精神在中国

志愿精神在中国
1.中国志愿者参与与其人口规模比较还比较小。我们远远低于以色列和其他发达国家。

2.国外慈善事业源远流长。而中国志愿者活动的主体不在慈善机构,而在共青团系统和民政部系统,这是由中国的历史传统和现行体制决定的。

3.西方的慈善事业、志愿者活动具有民办性质,特别由宗教团体来办。中国志愿活动大部分是配合政府的工作展开,活动与政府政策导向关系密切。

4.西方企业支持慈善事业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非常普遍。中国目前企业对于志愿活动的资助还不十分明显,也不构成中国志愿者活动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一是中国的企业基本都处于创业时期,另外中国企业也没有资助志愿者的传统。

5.许多国家政府对于志愿者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和支持,保证其建立合理的资金筹措方式和渠道。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除了在国家发展计划以及领导人的讲话中倡导开展志愿者活动外,还没有在资金支持方面作出任何规定,使得中国志愿者在资金问题上面临极大的困难。

6.在发达国家,志愿者组织和民间团体往往和政府一起工作,共同面对社会问题。中国政府对于社会团体管理、民间非企业单位管
理作出过法律定位,但是对于志愿者的法律地位没有任何规定。

7.国外的志愿活动领域扩展到社会福利活动之外的其他领域,中国目前志愿者活动领域基本限于文化、体育、娱乐、个人社会服务、宗教、国际志愿者、卫生和环境保护、就业和扶贫等领域。

8.在发达国家,社区成为志愿者活动的重要载体,志愿活动是在社区这个社会结构的草根层次上进行的。但中国社区建设有它的特点:是在政府的指导下,自上而下开展起来的。居委会的工作大部分是按照它的上级机构———街道办事处的计划进行的,居委会对于居民的凝聚力不是很强。而且人们对于单位的依赖远远高于对居住区的依赖。

———摘自《志愿精神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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