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咨询
有为女孩子在18.9岁的时候被自己的老板强奸,女孩的心身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当时女孩子家人怕丢人,影响次女子的终身大事,结果让那个坏蛋逃逸了10多年的法律制裁,10多年后再次看见这个强奸犯,受害着想要告发这个坏蛋请问这个受害者是不是还有权利追求该主犯的刑事责任呢? :y160:好像过上诉期了,也谬啥证据了{:1_379:} 有中间人左证啊 时效不过,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可以先报个案,关键是很多证据灭失了,看目前能搜集到的证据是不是能够证明这个事实。 真多年了杂想起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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