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11-1-3 09:40:58

救死扶伤被认定负全责,公序良俗减轻责任

救死扶伤被认定破坏现场

  去年1月,杜先生驾驶着小客车,由丹灶往桂城方向行驶的时候,碰撞了李某所驾的二轮摩托车。看到倒在地上痛苦不堪的李某,杜先生决定先开车送李某前往丹灶医院抢救,再驾驶肇事小客车回到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让杜先生没想到的是,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勘查后,认为杜先生在发生事故后,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杜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对于交警的认定,杜先生显然没想到。他说,这次交通事故其实是由双方共同过错行为造成的。“我为了抢救李某的生命,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这有什么不对吗?为什么要认定我负全责?”

  后来,李某将杜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杜先生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约25万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

  符合公序良俗可减轻责任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南海交警大队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准确,因此可以采信,杜先生的确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事故发生时,李某受伤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杜先生因事态紧急,将李某的生命安全放置首位,及时将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因杜先生的积极行为,使李某的生命、身体健康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害。

  因此,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杜先生积极抢救伤者的行为是值得肯定与鼓励的,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应对其责任予以减轻,酌情认定杜先生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认定杜先生应赔偿李某57174.49元。

永恆の肆神 发表于 2011-1-3 10:43:20

问下张律师要是遇到这样的事情先进行拍照记录现场情况然后送人去医院 这样可以吗还会遇到像楼上这位的情况吗

华兴物流 发表于 2011-1-3 1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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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年 发表于 2011-1-4 10:56:48

实际上遇到这种事请最好拦截其他车辆救治受伤者!

西亳人家 发表于 2011-1-4 12: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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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瓣雨婚庆 发表于 2011-1-4 16: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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