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银行卡 千万别取款
本帖最后由 小青年 于 2011-1-14 09:49 编辑2009年8月17日16时许,阿花在小区门口的ATM柜员机取款后,忘了把银行卡退出柜员机就匆匆离开。阿花前脚刚走,蔡某后脚就跟了进来。她也是来柜员机取款的,看到屏幕上的显示,就知道前面一位取款人忘了拿走银行卡,再一看,卡里还有上万元余额。蔡某心动了,看看四周没人,就迅速操作键盘,分8次取走银行卡里的9500元,然后扔掉阿花的银行卡赶紧离开。
而阿花过了一会儿就发现银行卡不见了,于是马上报警。
警方调取了银行的监控录像让阿花指认,阿花觉得蔡某有些眼熟,深信蔡某就住在同一个小区。于是,阿花在小区散步时多了一项任务,就是要揪出冒领钱款的蔡某。
2010年9月,阿花像往常一样在小区散步,一下子就认出在食杂店里喝饮料的蔡某。“终于还是让我找到你了。”阿花一把冲上去揪住正在食杂店喝饮料的40多岁的妇女蔡某。看着气势汹汹的阿花,蔡某马上承认冒领款项的事情,并且退还了这笔款项。
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领人民币9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最终判处蔡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摘自人民法院报 2011.1.11 作者郑金雄 陈军晖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1_345:}爱占小便益 贪便宜吃大亏,不屈他们。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蔡某心动了,看看四周没人,
就迅速操作键盘,分8次取走银行卡里的9500元,
然后扔掉阿花的银行卡赶紧离开。
这低级的智商 难道不知道银行、ATM机有监控啊
坏事不是任何人都能做的 再来看一下 如果遇到上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一定要绷紧法律这根弦,切莫伸手冒领别人的钱款,否则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醒:如果一时按捺不住贪念冒领了别人的存款,只要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自首并交出冒领的款项和银行卡,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只要在短期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犯罪线索前自首,法院一般也会考虑具体情况免予刑罚。 {:1_345:}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多行不义必自毙 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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