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为一元 二人受伤 一人入监
在平常生活中,一元钱是微不足道的。但本案被告人张某某正是为了一元钱的争执,竟对他人大打出手,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本人也锒铛入狱,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月28日,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一案公开进行宣判,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张某某,男,1973年12月出生,无业人员。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到开封市禹王台区民享街一米线馆内就餐。结账时,因一元货币的真伪问题,与(店主)被害人田某某发生口角。而后,被告人张某某竟怒火中烧,持刀照田某某右手砍去;被害人王某某上前阻止时,被告人又将王某某左上肢砍伤。经开封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田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0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外地被警方抓获。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共95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但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_332:}为了一元钱惹的祸。 因小失大! 为了一元不知过 {:1_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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