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年 发表于 2011-4-19 22:41:32

“牛肉膏”也能存在即合理吗?

本帖最后由 小青年 于 2011-4-19 22:43 编辑

      广州市工商局针对媒体报道的牛肉膏报道作出回应,称此类的食品添加剂是属于调味品性质,只要生产和使用证照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那么消费者还是可以放心使用,只要国家还没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算是合法。(4月19日半岛网)    
      “牛肉膏”,不知道最初研发该类食品添加剂的居心何在?是为了让吃不起牛肉的人,能在猪肉上吃出牛肉味?还是一开始就是为黑心商人挂牛头,卖猪肉而出的“魔法药丸”?    
   “染色剂”,可以让我们的生活充满多姿多彩,假如我们穿的衣服就是黑白两色,肯定会是单调俗气。五彩缤纷的衣服的可以穿,但是五彩缤纷的馒头哪还能吃,更何况好多被染色的馒头还是过了期的。    
   “牛肉膏”,可以使十几块的猪肉变作二十几块的牛肉卖,确实是一条生财发家的好路子。古人语:“君子爱财,取之以道。”我们不能把自己财富的增长,建立在损害众人利益的基础之上,不然最终身败名裂,就会落个名利两空的下场。    
      工商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经济公平、诚信、有序的职能部门,要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要是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市场行为,工商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去制止和惩处,而不是听之任之。
      针对广州市工商局对“牛肉膏”事件的回应,不少网民真诚地希望这位王副主任自己去尝尝牛肉膏的猪肉,染色的馒头,三聚氰胺的奶粉。可是作为国家干部,对于这样的回应,无异于推卸责任,但他一定别忘了“当家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忠告。
   当前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故,工商部门本应由不可推卸的责任。食品安全是关乎数代人的大事,“牛肉膏”更不能存在即合理。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听音轩 发表于 2011-4-20 16:22:57

奸商糊涂官,权钱紧相连。

ゞ緈諨ぁ約錠 发表于 2011-5-1 12:06:17

啥也不敢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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