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早恋,学校是否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父母将儿子送到数百公里之外的著名私立学校学习,并与学校签订了《学生就学协议》,交纳了从小学至高中毕业的全程建校费。本以为此后可以不再为儿子的学业操心了。谁知,儿子升入初中后,竟然与学校一女生发生了早恋,使学习受到严重影响。为了学业,父母不得不将儿子重新转学至原籍读书。为此,双方围绕建校费是否应当退还,以及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分歧,并将官司打到法院。 教育的败笔啊 有相当一部分家长有这种心态:我把孩子送到私立学校,交了不菲的学费,认为就万事大吉了。学校也作出各种承诺,只要孩子进了我这学校,就等着让孩子上大学吧!,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从本案中要吸取教训。 孩子的教育问题确实很值得关注,但是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后,并不是万事大吉了什么事情都不用管了,孩子在学校期间由于受社会不良现象诱导,再加上没有父母亲在身边正确引导孩子的心理发展趋向,最终导致在校学生有早恋现象,这个并不纯粹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生家长最后选择回原来的学校上学。我个人认为学费应该是部分退还的,因为当初家长一次性交清了学费,就表示教育委托关系的合同已经成立。所以学校应该是退书本费,但是其他费用应该是不用退的吧 本案法院判决学校退还部分建校费。 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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