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527|回复: 5

学生早恋,学校是否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3 17: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将儿子送到数百公里之外的著名私立学校学习,并与学校签订了《学生就学协议》,交纳了从小学至高中毕业的全程建校费。本以为此后可以不再为儿子的学业操心了。谁知,儿子升入初中后,竟然与学校一女生发生了早恋,使学习受到严重影响。为了学业,父母不得不将儿子重新转学至原籍读书。为此,双方围绕建校费是否应当退还,以及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分歧,并将官司打到法院。
发表于 2010-1-23 19: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的败笔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16: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相当一部分家长有这种心态:我把孩子送到私立学校,交了不菲的学费,认为就万事大吉了。学校也作出各种承诺,只要孩子进了我这学校,就等着让孩子上大学吧!,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从本案中要吸取教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5 18: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的教育问题确实很值得关注,但是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后,并不是万事大吉了什么事情都不用管了,孩子在学校期间由于受社会不良现象诱导,再加上没有父母亲在身边正确引导孩子的心理发展趋向,最终导致在校学生有早恋现象,这个并不纯粹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生家长最后选择回原来的学校上学。我个人认为学费应该是部分退还的,因为当初家长一次性交清了学费,就表示教育委托关系的合同已经成立。所以学校应该是退书本费,但是其他费用应该是不用退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13: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法院判决学校退还部分建校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4 17: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深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5-3 12:29 , Processed in 0.02776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