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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交警副大队长醉驾被判拘役并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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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7: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州鹿城法院21日公开审理了高速交警温州支队副大队长胡基林危险驾驶案。鹿城法院一审判决:胡基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6月11日凌晨,胡基林饮酒后驾驶一辆黄色福特轿车,行经温州锦绣路和车站大道交叉路口时,追尾撞上了同车道前方等候通行信号的出租车,造成两车损坏。


    民警来到现场后,闻到胡基林身上有酒气,立刻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酒驾驶。6月16日,温州鹿城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胡基林提起公诉。


    法庭上胡基林对自己醉驾事实供认不讳。他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为我愚蠢的行为造成的伤害,向当事人道歉。我也付出了代价,被开除公职。我对不起我的领导,对不起他们的教诲和栽培,这个案件一出,意味着我警察生涯的终结。我希望各位以我为鉴!”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基林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胡基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能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1-6-24 08: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犯法,理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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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4 08: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给公务人员敲响警钟,醉酒后驾驶的后果不仅构成犯罪,还要失去饭碗,划不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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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8: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爱玲律师 发表于 2011-6-24 08:11
本案给公务人员敲响警钟,醉酒后驾驶的后果不仅构成犯罪,还要失去饭碗,划不来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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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1: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人平等? 我笑了  我估计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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