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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偃师党组织的整和干部的隐蔽与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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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00: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39年冬和1941初,国民党顽固派接连发动了抗战以来的两次反共高潮。国民党偃师县党部积极推行国民党中央的“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反动政策。在政治上,进一步实施国民党一党专政,复兴社、CC派、军统特务活动猖獗,压制、破坏抗日救亡运动;在组织上,撤销国民党县、乡政权中进步人士和共产党员的职务,解聘县、乡中小学校思想进步的教职员工。其中,县立九小解聘了中共党员朱文昭,县立一小解聘了中共党员乔乐仁,国民党一区的区长李兰谷和联保主任庞景芳等中共党员也被国民党免职。到1939年末,国民党顽固派开始一批批地逮捕进步人士,一时白色恐怖密布于偃师上空。

国民党反动逆流袭来的时候,面对紧张危险的形势,部分党员教师和青年学生经不起考验,缺乏对革命斗争艰苦性、长期性、复杂性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悲观失望,消极动摇,如李兰谷、周子正等人,乱发怨言,在行动上表示坚决不愿再继续为党工作。中共偃师县委主要领导虽然也认识到局势的严重性,但却没有及时采取应变措施,积极扭转被动局面。这时,中共豫西省委组织部长王志杰来偃师检查工作,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向豫西省委作了汇报。豫西省委召开了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工作的指示精神,由王志杰、陈耳东、刘清源三位同志负责整顿偃师的党组织。会后,王志杰等三位同志即在彭店寨(当时陈耳东同志的住处)对整党工作进行了布署,首先做了组织调整,把中共偃师县委书记朱文昭调往宜阳,由偃洛地委书记陈耳东兼任中共偃师县委书记。随后制订了“整党六条”,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整党工作。在整党过程中,对那些动摇消极和叛变分子,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该清除的清除,该隔离的隔离,该甩掉的甩掉,同时对广大党员进行深入的前途教育和革命气节教育。党员们通过学习毛泽东的《<共产党人>发刊词》和陈云的《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认清了形势,明确了方向,增强了信心。这次整党历时3个多月,清除了李兰谷、周子正等一部分阶级异已分子,纯洁了党的队伍,巩固了党的组织,提高了党的战斗力。

1940年春,针对武宪周脱离党组织后的反常活动,中共豫西省委指示偃师县委在全县党员中进行一次阶级教育、气节教育和保密教育。同时,决定对偃师党组织再次进行清理整顿。凡是武宪周认识的党员都要隐蔽和转移,凡是武宪周所知道的联络方法、暗号和地点全部废弃不用。1940年10月份,上级党组织调中共仁字地委书记兼偃师县委书记陈耳东到南阳任地委书记,同时调李毅章任地委组织部长兼任偃师县委书记,偃师的党组织活动这时完全处于秘密状态。组织机构精简,领导人员精干,偃师县委只有书记李毅章一人,下属三个区委,一个直属支部,地下党的领导和骨干,大部分转移外地,留下的党员通过清理整顿,仅剩一百七八十人。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一带,坚持革命工作,对敌斗争暂时处于低潮。

在形势险恶,危机四伏的情况下,中共偃师县委彻底转变斗争方式和工作方法。即:采取单线联系,分片负责,异地领导,不召开会议,上级可以找到下级,下级找不到上级住址;党员接触不准问职务、地址,身上不带片纸只字,不给敌特叛徒任何证据,一切活动处于绝对秘密状态。对于那些意志不坚定,悲观动摇,失掉战斗力,主动停止组织关系的人,为不伤感情,减少抵触对立情绪,可采取“妥善方式”、“已没有联系”等借口,中断关系。同时,坚决贯彻中央指示,反对急躁和暴露的方针。

1941年1月,按照豫西省委、偃洛地委的指示,偃师县党的组织,又一次进行了整顿,将表现消极、不服从组织和不遵守纪律的党员清除出党,具体方法是:区委提出名单,县委研究决定后,党组织不再承认他是党员,逐渐与其断绝关系,但不通知本人。这次清除的有王寄尘(后任偃师县三青团干事长,解放后被政府镇压)等20余人,进一步纯洁了党的队伍,巩固了党的组织。

1940年5月4日,中共中央决定在国统区实行“隐蔽精干,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保存党的力量的方针,中共豫西省委指示中共偃师县委根据实际情况向外地撤离党员干部。偃师县委研究决定将地下党员分成两批进行撤离。一批调往豫南确山竹沟学习(如孙西岐、李九龄、韦木君等),一批送往延安学习(如邵曼冰、韩惠贤、宋水朝、王本川、郭增度、闫俊召、张惠敏、李梦周、段黎明、刘福德等),还有一部分党员调往外县工作(如朱文昭调宜阳、刘伯鑫等到新安任教)。1942年以后,党的领导完全转入秘密状态,各区仅有接头人:一区刘莘轩、三区张子光、四区郭鸿生,县委班子仅剩李毅章一人。

194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截获并破译了一份国民党关于中共河南省党组织情况的电报,其中,豫西5个地委及所属各县负责人,尤其是偃师、洛阳、伊川三县,情况最为详细,同时根据携带中共河南省委七份机密文件的伊川县交通员余致被敌人逮捕的情况,中共中央组织部长陈云亲自找王志杰、苗树棠、邵文杰、杜征远谈话,指示说:中央为保存干部,避免发生意外,决定紧急撤退干部,豫西区以上干部立即进行撤退。并确定了撤退办法和原则。豫西区以上党员干部撤到延安,撤退后党组织停止活动,留下的党员长期隐蔽。还决定危拱之在延安协助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撤退干部的工作,并负责豫西、豫中地区的干部撤离。中共河南省委根据中央指示,提出“偃师是较‘红’的县,要把骨干转移到外地隐蔽”。偃师县委根据这一指示,决定区委以上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撤离偃师,奔赴延安或调往外地,留下的同志采取合法和秘密相结合的斗争方法,继续开展隐蔽的斗争。1942年10月,中共河南省委交通员韩林从延安来到偃师、洛阳、伊川等县,首先组织25名干部撤往延安,随后又来偃师,将最后一批区委以上干部8人撤往延安(李玉山、康伟君、王桂五、齐欣、田生、徐安石等人)。至此,偃师地下党组织活动几乎全部停止,只有中共申阳村党支部在支部书记刘牛领导下,保持和原县委书记刘道安的联系,直到1948年偃师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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