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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以上大学为由抽回承包地 法院为女大学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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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9: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姐妹二人考上大学,其承包地竟然被村委会擅自抽回另行发包给朱某、古某。该姐妹的父亲将村委会、朱某、古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村委会、朱某、古某仍不履行义务,7月2日,被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2002年秋天、2003年秋天,临沭县经济开发区泉里井村村民委员会以姐妹二人上大学为由,分两次将考上大学的姐妹二人承包地2.5亩收回,另行发包给朱某、古谋二人耕种。2010年12月10日,姐妹二人的父亲张某将村委会、朱某及古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追回其合法承包经营的土地,并赔偿其损失。2011年1月4日,临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朱某、古谋返还原告承包地2.5亩;临沭县经济开发区泉里井村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0元;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

    到期后泉里井村村民委员会及朱某、古谋仍不履行义务,2011年3月16日,张某向临沭县法院申请执行。临沭法院执行局为维护两名大学生的合法权益,2011年6月26日,在村民委员会制止无效的情况,被执行人朱某将张某所种在应返还土地内的玉米翻耕,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朱某采取拘留措施,在朱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通过执行法官依法释理,朱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通过其家人赔偿了张某的经济损失,表示以后一定引以为戒,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并主动向申请人张某赔礼道歉。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村民委员会、朱某、古某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到顺利执结,上大学的姐妹姐妹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中国法院网讯
发表于 2011-7-19 09: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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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2: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小平说哩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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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4: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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