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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北法院出现一个专打劳动纠纷官司的“较真哥”。肖某从2008年开始换过4份工作,将4家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还免费帮同事打官司,为不规范用工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肖某于2011年4月第四次辞职后,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未补偿加班工资、返还乱扣乱罚款等费用为由,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3408元,后又会同其他四位同事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原告先后换过4份工作,在这些单位的工作时间短则两个月,长则十个多月。每离开一家用人单位,他便将所在单位以未补偿加班费、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1月,肖某以第一家用人单位在其工作期间未签订合同,工资应支付双倍、补偿加班费用为由起诉,法院判决被告需再支付肖某工资3751元及加班工资2108元等,共计6047.6元。同年12月,肖某以第二家用人单位在其工作期间未发加班费及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起诉,法院判决被告需向肖某支付双倍工资5865.48元。2010年4月,肖某以第三家用人单位在其工作期间未足额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工资等为由起诉,法院判决被告公司需支付加班工资500余元,以及违反劳动作息规定赔偿半个月工资606元。用人单位质疑肖某找工作不是为了上班,而是为打官司捞钱。肖某说,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一告一个准,维权不怕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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