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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尊严就这样被“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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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08: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游街示众的事,时有所闻也看到过,但如此不分青红皂白地将一群逛市场的女工当成小偷并游街示众,还真是闻所未闻——9月1日《新快报》报道,在番禺打工的小红等8人去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在出来时被保安当成小偷殴打,之后更被绑住双手在市场内游街示众。事后,广场管理处与小红等达成赔偿协议,向每位女工赔偿9000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女工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

相信许多看了报道的人第一反应是:这个市场的保安太无法无天了。是的,没有了王法,天下就会失去太平,小民们会终日惶恐。你看,青天白日下,结伴去逛市场的8名女工,就这样无辜遭受市场20个彪形大汉的拳打脚踢、手铐和捆绑、游街示众等凌辱达一个多小时,然后被押送附近派出所关至深夜。公民的人权和尊严可以如此侵犯,我们的法律再一次被暴力践踏,骇人听闻哪!

在我们这个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律的国度里,其实不缺法,且颁布的法律法规已经够多,但却偏偏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者,而且有人有意无意中在一层层撕毁法律,其中也不乏执法者。

此事件中,即便确认8名女工是小偷,也没有哪个部门和哪个人可以施行“私刑”的权力。可是市场的保安及打手们,居然动用手铐等刑具施暴,甚至用上了游街示众污辱的手段。而一句“抓错人了”,就把接受调查到深夜12点多的8名女工放了,也太轻描淡写了。接下来的事就更“无法”了,市场方“花钱消灾”,由市场一名负责人和沙河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与8名女工“协商处理”,同意向被害方道歉并向每一位女工赔偿9000元,条件是他们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如此达成“调解协议”,其实更像是一次权利不对等的私了,就等于一次性“买断”了8名女工的人格尊严。

有何奈何?外来打工妹,没得底气喊响“我爸是李刚”,已先输一筹,尤其在社会阶层逐渐固化的现实语境下,越来越多的底层人即所谓的“弱势群体”,被标上“卑贱”等诸多符号和标签,饱受歧视与冷眼,他们的合法权利更易受到侵犯。处在这样一个权利不对等的地位上,他们除了沉默,除了认同这“成功调解”,认同警方“市场保安的警觉性比较高”这样的说辞,还有什么力量可以去抗衡?
发表于 2011-9-4 09: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这些无赖太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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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3: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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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3: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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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5: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气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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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5: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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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6: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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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7: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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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8: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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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20: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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