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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9月1日起全国停征个体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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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6: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
  • 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发表于 2008-8-22 16: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兴  高兴
真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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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6: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类还是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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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6: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真能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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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7: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晕了 我刚交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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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9: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早该改革停掉了,计划经济下的忽悠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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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2 19: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不得工商局这些天咋催着让缴费哪   想在停止前多捞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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