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查看: 350|回复: 0

禁止收取跨区择校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6 13: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部网站23日公布《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占坑班”和以跨区域为名收取的“择校费”再度成为重中之重的治理任务。
  措施包括: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加入我们|偃师网 ( 豫ICP备11013690号 )

GMT+8, 2025-5-1 21:53 , Processed in 0.04262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