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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偃师晚报 于 2009-3-3 19:55 发表 向志愿者致敬....... 向律师学习........ 遵纪守法.........
原帖由 点石成金 于 2009-3-3 21:04 发表 我们上大学时,是九十年代,我们学校有一位男生,衣着陈旧,酷似老实,但每天总要做点好事,扫地,铺路等等,没多长时间就成了学校的活雷锋标兵,三年后,很轻松的留校了,还谈了个低年级的女同学,事业、爱情两丰收 ...
原帖由 点石成金 于 2009-3-3 21:45 发表 志愿者还是值得大力提倡的,她毕竟是社会进步的风向标!
原帖由 重头再来 于 2009-3-3 21:42 发表 活动有时间我就会参加 不图啥回报 总感觉一句话是真的 真的是真的 帮助别人 快乐自己
原帖由 逍遥 于 2009-3-3 22:11 发表 在志愿服务普及过程中,关键在于从小培养人们的志愿服务意识,为志愿服务提供宽松的环境和平台。而在志愿精神成长过程中,则要引导志愿者逐渐超越功利的诉求,转而获得精神层面上的回报和满足。
原帖由 逍遥 于 2009-3-3 22:14 发表 非常感谢张爱玲律师(清泉石上流)! 不好意思,一直以为是男士〈网名〉! 非常感谢你对志愿者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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