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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不合格 三责保险仍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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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22: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肇事车辆不合格

三责保险仍要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车辆检测不合格,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近日,经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车主王某分别赔偿死者亲属万某等五人27.5万元和4.6万余元。

    2008年11月10日,王某驾驶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时,与骑电动车的秦某发生碰撞,致秦某死亡。肇事车辆在南昌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后肇事车辆经检测为整车不合格,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法院认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责任免除,是三责险的格式条款规定。条款未明确保险车辆检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保险车辆检验不合格的理解即存在车辆年检不合格与事故检测不合格两种不同解释。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黄文亮)
发表于 2009-6-20 23: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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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23: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改装有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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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23: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法就是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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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02: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问行家
判刑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是怎么回事啊?什么是缓刑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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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04: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孩子问这个  做啥。。。

莫非  你想进去体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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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04: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  可以试一下。。

支持你。。。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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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1 12: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落之难:
缓刑简单的说,就是不在监狱里执行,让被告人在社会上生活改造,如你的例子,六个月表现良好,视为执行完毕,不再收监执行。
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如下: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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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1 12: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爱玲律师 于 2009-6-21 12:18 编辑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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