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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激情”犯罪带来司法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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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4: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概要
  
  时间:11月26日7时9分
  
  事件:哈尔滨市阿城区发生特大杀人案件,疑犯潘远飞在其姐姐家用水果刀对其姐连刺4刀后,上街见人就扎
  
  后果:当场致1人死亡,12人受伤
  
  处置: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当场击毙疑犯
  
  调查:警方称疑犯作案的动机是由于不完整人格和生理激情所致,并非蓄意制造事端、报复社会

  12月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透露,哈尔滨市阿城区“11·26”特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是由于不完整人格和生理激情所致,并非蓄意制造事端、报复社会。

  据报道,经过哈尔滨市医学脑外科专家、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对犯罪嫌疑人潘远飞从生理、心理方面进行分析论证,认为潘远飞由1989年脑外重伤后患有癫痫病后遗症,经过长期反复发作癫痫,造成脑组织损害、萎缩,进而导致其人格改变,表现为日常性格、行为异常,偏执,易怒。从其病例和日常表现看,不能确定其患有重性精神疾病,但具有不完整人格。根据其在牌路大街的作案过程判断,作案时该人意识清楚。其连续追刺无辜行人的行为,是一种生理激情反应。因此,专案组将此案定性为“生理激情”杀人犯罪
发表于 2009-12-12 14: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头一次听说呢。长见识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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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6: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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