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偃师法律援助中心,首先看到的是悬挂在墙壁上的一条标语: “为贫困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使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几年来,偃师法律援助中心,热情服务,维护农民工和下岗失业工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帮助解决劳动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受到社会的称赞。
爱心时刻伴随着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受理的第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是来偃师务工的四川汉源籍女工邱某断指工伤赔偿案件。经劳动仲裁裁决赔偿3万元,但厂方不承担,反而又起诉邱某。身无分文夜宿火车站的邱某,听说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帮她,她立即申请援助。中心委派刘建鹏律师出庭援助,经多方努力,邱某最终拿到了3万元赔偿 款。
法律援助案件需要有度的责任感。2006年3月,高龙镇一打工村民在建筑工地坠楼身亡,愤怒的受害者家人、亲属和村民100多人,带着铁锹、棍棒等物到事发村讨说法。在偃师市委、市政法委的安排下,偃师市司法局副局长姚克敏带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火速赶赴现场,在镇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现场办公,迅速找到症结,并**司法程序。经二审,法院判决房主王某和工头谢某负主要责任,共同赔偿受害家属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59345.79元,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一桩桩调解,解开了一个个扭在双方当事人心头的死结。律师们说:“做这些,就是要为弱势群体争取他们应得的利益。”
有一次,一个村民来法律中心咨询,问道:“服务一次多少钱?”律师告诉他不收费时,他觉得不可能。由于受理的当事人大都是贫困弱势群体,有的年事已高,腿脚不灵便,律师们就主动上门服务。为详细协调沟通,多少次刘律师、李律师骑着自己的摩托车赶赴偏远的当事人家中。
当问到共帮助了多少人时,中心的王宏波副主任说:“自2001年中心成立以来,一年要受理诉讼代理的案件百余起。但是法援工作很琐碎,日常的非诉讼调解、咨询、代办委托书、授权书、诉状等法律文件,没法统计。除农民工以为,当事人多为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如果不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司法公平和社会公平在他们身上就不易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