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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财政局赵局长来回答:你们制定这样的政策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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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1-4-8 13:58:20 |阅读模式
敬爱的赵局长:在你百忙之中打扰你了,但对你们财政局制定的这个政策我百思不得其解,不得不打扰你一下。我是一个小单位的财务人员,近期去报账发现贵局制定了一个政策,就是各单位去报销手续,超千元的必须转账。试问1、你们制定这个政策有什么法律和政策依据?2、目的何在?你们是看市委市政府的领导,还是看你们自己人,还是看我们,而某些人方便?3、我们大多数的单位哪有什么特权先消费后付款的?我们去哪个地方不是先把款垫付了,再到财政局报销,而你们非得让我们提供我们已付过款的单位账户,报销了再把款转过去?其一有些单位我们熟悉还好说,你们动动嘴我们跑跑腿,费时费力费油费口,多说些好话,款转过去,让人家费点事再取出来给我们,但想想何必呢?一但遇上仇视党和社会主义,对社会不满的单位和人,见钱眼开,钱转过去了不给我们怎么办呢?其二有些单位我看报现金的也不少,有权有势的单位你们不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我们这些小单位呢,好话说尽还是公事公办,都是人民,都是单位,为什么差距这么大呢?敬爱的赵局长,你也是市领导了,你应该懂得政策制定必须有依据,必须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而不是为个别人提供方便的,更应该懂得政策的制定是打击个别不法分子,而不是来制约人民群众的?麻烦你在百忙之中抽时间给我们解释一下,也让我们被制的心服口服!如有不当讨扰,敬请原谅!
发表于 2011-4-10 21: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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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0 23: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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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6: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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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1: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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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6: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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